安徽人江丙超顶替无证肇事的老乡“投案自首”,6月15日,新昌县法院一审以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,缓刑2年。 3月24日,江丙山无证驾驶小货车在104国道撞死了行人吴某后逃跑。为了免受处罚,又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,江丙山请江丙超顶替他去投案。江丙超于3月27日到新昌县交警大队“投案”,后警方查明事实真相。